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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移工, 人力銀行, 人力仲介, 外勞仲介, 長照, 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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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會在電視節目上看到許多名嘴談國際移工的議題,甚至外勞仲介業者來現身說法!

很多人力仲介業者,據說他們都非常照顧旗下的國際移工。

還有更多的人力仲介業者會回應:「我們就是默默的做該做的事,但是不可能上電視節目,因為不想被斷腳筋。」

有一位曾經在外勞仲介公司工作的華僑,談起他離職的原因。

他說,如果要遣返某個國際移工,通常都是半夜「突襲」,他無法正視移工暗夜的哭喊,也不容移工的辯解,

反正就是連拖帶拉強行帶走,一早送上飛機。

他說:「良心會不安呀!」

為什麼外勞仲介強迫國際移工三年繳費一次?

好早好早以前,就說要廢除國際移工三年必須重新出入境辦一次手續、繳一次人力仲介費的規定。

但是外勞仲介說,這是「人權」問題,移工們工作了三年難道不該讓他回國探親嗎?

另外還說,如果不規定移工重新出入境一次辦一次手續,「外國」的人力仲介會沒有利潤,

以後就不介紹好移工來台灣了。

這樣的說詞實在匪夷所思!

首先是外勞仲介口中所謂的「人權」。

移工要不要回國探親、什麼時候要回國探親,由他自己決定,這才是人權。實在不勞台灣政府以法律規定。

至於他國的人力仲介公司會不會因為失去此一「利潤」而做出不利台灣的行為,那也要看這個利潤合理與否。

依靠不合理規定而存在的他國公司,就像黃牛,本來就應該抵制,難道台灣要成為幫忙一起剝削國際移工的共犯?

外勞仲介業者還說,修法是要「消滅」人力仲介。這話說了一半。

靠著不合理的規定而賺取利潤的外勞仲介的確會受傷,但是,從合理之處取得利潤的好外勞仲介非但不會被消滅,還會更被倚重。

進一步說,如果外勞仲介這個行業不再被需要,消失又有什麼不對?

就像卡式錄音帶、就像裹腳布。

不能為了維持卡式錄音帶的存在,就不准大家用CD用iPod,不能為了維持裹腳布的存在,就逼大家裹小腳。是吧?

終於,立法院在2016/6/22一讀通過由立委吳玉琴和林淑芬領銜的「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案」,

廢除強制國際移工三年必須重新出入境辦一次手續繳一次外勞仲介費的白爛規定。

多年前的四方報做了「沒有服務,何來服務費?」的報導,認為現行每月固定收取的服務費極為不合理,

因為移工即使沒有被服務、也要乖乖繳每月一千多塊錢的服務費。

報導發出之前,「好心人」提醒:「這種事情留給官方去做,你們知道的,外勞仲介業三教九流……」他說的很誠意,我們聽得很心驚,

然後去買了意外保險。

事情不該是這樣的!

當下的台灣,外勞仲介明明是個重要的行業,也有很多心懷善意的人從事這一行。

他們替國際移工找到好工作,替雇主找到好員工,他們不分晝夜跳到第一線,解決因為風俗習慣語言障礙導致的勞資糾紛。

遺憾的是,現在顯然是劣幣驅逐良幣,歪理橫行,以致外勞仲介業被妖魔化、還令人聞之喪膽!

有人建議勞動部廢除行之有年行禮如儀的書面「優良仲介」審查制度,因為那只會表揚到有多餘人力做紙上作業的大公司。

應該直接讓雇主和國際移工替外勞仲介打分數、iVoting票選好仲介,讓真正的好人力仲介得到鼓勵,並且團結成一股力量,對抗暗黑勢力,翻轉形象。

台灣需要好人力仲介,我們都應該支持這次修法,讓以「合理利潤」經營的人力仲介公司體質更好,讓台灣雇主與國際移工在合理的制度下合作,

讓台灣的移工政策稍稍向正義挪移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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